展覽會的章程與海關對 展覽品的監(jiān)管辦法
日期:2016-04-21 / 人氣: / 來源:
詳盡地了解有關展在國的展覽章程和展覽品的監(jiān)管辦法,是辦好展覽、取得理想效果的重要條件。一個展覽會的章程,對展覽各方面的事宜均有明確的規(guī)定。
如第10次大阪國際博覽會的一般規(guī)程,包括了下述29個方面: 1.名稱2.目的3.主持單位4.支持5.贊助6.會期7.會場8.展出者及展品9.展覽場地種類及其基本設施10.展覽場地租費11.展覽小間的申請和合同12.展覽小間之申請與合同的取消與失效13.小間的分配14.展品搬入與撤出15.展示16.實演17.試銷18.展品的安全保護19.展覽場所的原狀恢復20.供電、電話、供水與排水21.入場22.各種經費的負擔及結算23.展覽宣傳24.展出者名錄25.事故防止與事故責任26.照像與臨摹27.會期的變更與中止28.規(guī)則的細則29.規(guī)則程序的變更 為使讀者比較實際的了解,特從中選摘八條,都是出展中常要遇到的,
介紹于后: 展品:A:展品是展出者生產或經營的制品。 B:類似如下的東西禁止展出。 武器、槍、刀、劍類,引火,爆發(fā)性或放射性危險物,劇毒物,麻藥,有可能侵害工業(yè)所有權的東西進口或禁止銷售品。另外,主辦者認為有礙于展覽會舉辦的物品。 C:保護工業(yè)所有權 有關申請工業(yè)所有權以前的發(fā)明方案的展品,根據(jù)另定的手續(xù),受到特許法第30條3項等的保護(國內)。 試銷小間:一小間9平方米(3mX3m),安排為單排或雙排,可在試銷小間試銷的商品,于新產品及未介紹品等。其細則按另定的試銷特別章程辦理。 展出:展出者利用所分配的的小間,可以設置為取得展品效果所必要的展覽設備、裝飾、各種標志等。這些設施以離床面高2.70米為限,其細則另定。
實際表演:(1)展品實際表演,要考慮到對人體、財物的安全與其它展出者是否有影響;(2)主辦者認為有必要時,進行為謀求安全的處理,而限制表演或使其停止。 試銷:展出者在所分配的展覽小間內,不能把展品或其它物品在展覽會期間以轉讓的條件銷售。不過,按有關規(guī)定條款可以在特定的場所試銷商品。 照像、攝像及臨?。?沒有展出者或主辦者的同意,不能對展品物進行攝影、監(jiān)摹、測定取型等。 展品的安全保護:(1)主辦者應由負責的管理人員管理整個展館,以保證安全。(2)展品的保護系統(tǒng)由展出者負責。主辦者對偷盜、丟失、火災、操作及在展覽場所里發(fā)生的其他事故,不賠償其損失。(3)展出者對搬進館內的貨物,在運輸及展覽期間要投保,并請采取適當?shù)谋Wo措施。 展覽場所的原狀恢復: 展出者在會場內工作時,原則上在展品撤除期間內完全恢復,所謂恢復,并非原樣不動,如因在會期內不能進行恢復,而由主辦者代辦時,其恢復所需之費用由展出者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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